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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延长新冠肺炎责任扩展有效期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更好的支持全社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践行专业健康险公司社会责任和使命,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2月6日发布公告,针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扩展承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起的身故及残疾责任,现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延长责任适用保单生效日期扩展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1、 在您的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适用团体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2、 在您的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体伤残,适用团体意外残疾保险金责任。

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身故、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您购买的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保额与20万元的较小者。

本公告适用于持有《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效保单,且保单生效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的客户。对于本公告之内容,我司不再另行出具批单。其余未尽事宜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

特别说明:

(1)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2)如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前已被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将不纳入本次保险责任扩展赔付范围。

如您对本公告保险责任拓展持不同意见或者其他任何疑问,可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热线10108686咨询。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