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真信息,保权益
太平洋寿险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益,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权益。
太平洋寿险将通过“以案说险”消费风险提示文章,解析真实案例、提示消费风险、增强防范意识、维护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
案例:
孙先生多年前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近期生病住院的时候才回忆起自己购买保险的事情,孙先生报案后发现无法理赔,究竟是怎么原因呢?
孙先生在投保后,由于工作调动频发多次搬家,同时也更换了手机号码,因工作繁忙忘记到保险公司变更联系地址和电话。当该保单需要续期交费时,公司多次发送提示短信和拨打电话联系孙先生,因孙先生已经更换了联系方式,故一直未能联系到。同时由于孙先生授权扣费的银行卡余额不足,导致保费划扣不成功保单失效。
今年年初,孙先生生病住院,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突然想起自己曾买过一份住院医疗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打电话报案时发现该保单早已失效,因此无法申请理赔,孙先生为自己的疏忽感到后悔不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根据保监发〔2013〕82号《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提示客户,如果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保险公司应鼓励和引导客户提供本人的手机号码。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当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也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留存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