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鑫享事诚(庆典版)两全保险》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返回列表页>>
尊敬的客户: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应对,积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为了更好应对疫情发展、加强广大客户的保障力度,您所购买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鑫享事诚(庆典版)两全保险》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扩展,详细如下: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在180天内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将按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进行赔付。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在180天内因此导致被保险人全残(全残标准同鑫享事诚(庆典版)两全保险条款)的,公司将按意外全残保险金责任进行赔付。
本公告将覆盖出险时持有《鑫享事诚(庆典版)两全保险》有效保单的所有客户,适用于出险日期从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的理赔案件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前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将不纳入扩展责任赔付的范围。
在本公告适用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该项扩展责任:
(1)被保险人已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2)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本公告涉及的释义如下:
(1)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00,也可登录太平洋寿险官微、太平洋保险APP在线咨询智能客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