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2017-4)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于2017年9月签署了《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等有关规定,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的重大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资金运用需要,本公司接受太平洋人寿委托,开展资金委托管理业务。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2017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签订《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受太平洋人寿委托开展资金运用委托管理业务,双方预估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度累计资产管理费金额不超过2亿元。太平洋人寿有权根据其董事会决议内容不时调整该限额,双方应就此签订补充合同并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经双方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太平洋人寿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双方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敬惠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84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3370906P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接受太平洋人寿委托资产,同意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在每年度2亿元的额度内进行委托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并签订《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统一交易协议。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包括重大关联交易)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如实际执行中超出上述授权范围,双方将根据超出的金额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授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定价政策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价格、以公平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影响
交易目的:实现业务规模正常增长,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交易影响: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资金运用业务开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经统计,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本年度与太平洋人寿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58.18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八、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