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产品客户登录
  • 机构客户
资管客户登录
  • 机构客户登录
年金客户登录
  • 个人客户登录
    企业客户登录
95500; 400-820-9966
English
简体中文
首  页 产品专区

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产品

  • 集合计划
  • 单一计划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产品

  • 货币型养老金产品
  • 固收普通型养老金产品
  • 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股权型养老金产品
  • 专项养老金产品

养老保障产品

  • 个人养老保障产品
  • 企业薪酬服务产品
服务专区

长江卓尔服务

  • 卓尔品牌
  • 卓尔特色

专业服务能力

  • 受托管理
  • 投资管理
  • 账户管理

操作指南

  • 业务办理
  • 业务咨询
  • 长江微服务

常见问题

  • 热点问题
  • 企业客户
  • 个人客户

支持与下载

  • 企业客户
  • 个人客户
长江资讯

长江快讯

养老金资讯

长江公告

投资管理

投资理念

投资风格

金融知识宣传

  • 养老金投资
  • 消费者教育
信息披露

产品净值披露

  • 养老金产品净值披露
  • 个人养老保障产品净值披露

基本信息

  • 公司概况
  • 公司治理概要

专项信息

  • 公开质询
  • 股东股权
  • 资金运用
  • 互联网保险
    • 互联网保险业务网站网址
    • 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
    • 公司分支机构及联系方式
    •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 关联交易
    • 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 分类合并披露信息
    • 其他需披露交易信息
  • 投资管理能力

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信息

年度信息

企业年金信息披露

  • 企业年金产品信息披露
  • 养老金产品信息披露
  •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
  • 年度信息披露
  • 季度信息披露
  • 临时信息披露

企业年金产品信息披露

  • 季度/年度信息披露
  • 临时信息披露

养老保障产品信息披露

养老金产品信息披露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

关于长江

公司简介

公司荣誉

公司文化

大事记

招贤纳士

招贤纳士

信息公开

企业基本信息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投资者关系

长江资讯

长江快讯
养老金资讯
长江公告
长江资讯 > 养老金资讯 >
上海市养老保险“全国漫游”细则出台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贯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养老保险实现“全国漫游”的一些细则。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据悉,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外省市户籍迁入本市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外省市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可按《暂行办法》规定转移。原在外省市单位就业,按当地规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可视作缴费年限。

  外省市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户籍迁入本市,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将原单位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到本市单位工作,从工作当月起,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引自中国证券网:


网站声明 | 加入收藏 | 网站已支持IPv6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 备12028297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484号